您在网上提交的数据被审查通过后,应该根据反馈中的要求携带所有材料在6.30日前去指定的工商部门参加书式材料的年审,逾期将承担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法律责任!!
公文公示
- 08/02/29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
- 08/02/29 青岛市工商局2007年度年检公告
- 08/02/29 青岛市工商局2007年度年检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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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报说明
- 08/02/29 企业年检填报说明
- 08/02/29 青岛市2007年度年检流程示意图
- 08/02/29 统一使用数字证书开展网上公共服务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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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、青岛盛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研制